(第8批 2017年9月2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2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814063 | 雅安市名山区永兴镇笔山村2组某村民于8月10日电话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其在笔山村合法经营的养殖场被强制暴力拆除、家属被打伤一事。8月13日,该村民在雅安市政府官方网站查询到8月10日电话反映内容的回复情况,认为回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合,暴力拆除给村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和精神损失。 | 雅安市 | 其他 | 信访人反映的核心诉求是拆迁补偿问题。(一)因川藏铁路建设需对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面附着物依法征收和搬迁,符合边建设边报批的用地政策,且土地已依法征收。(二)征地搬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三)拆除养殖场部分圈舍过程中未打人。(四)搬迁安置组、永兴镇等部门与之进行了10多次协商,市信访局也下访调解,但当事人提出超越补偿政策之外其他诉求,致使一直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 是 | (一)该信访举报件交办前。永兴镇拆迁工作组2015年拆迁工作启动以来,对当事人养殖场所有设备设施开展了评估工作(2017年8月15日当事人对养殖场评估的设备设施报告签字认可)。拆迁工作组数十次与当事人协商,但当事人凡需要签字认可的一律拒绝签字,提出“补偿猪场6年的总产值约为1440万元”的要求,是补偿政策标准的数倍,致使在近2年的协商过程中220余户仅剩该户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6年10月27日、2017年1月3日,当事人分别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雅安市汉源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均被予以驳回。此后,当事人相继到国家信访局、四川省信访局上访,并向雅安市政府法制办、雅安市名山区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雅安市政府法制办对其申请赔偿遭受的全部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2017年7月3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其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7月24日,经开区对其诉求再次进行了收集,共收集到当事人“猪舍被拆除当天损失费,猪舍内排水沟价格有异议,院坝前集体土地归属,解决当事人聘请律师费用10万元,猪槽、部分电力线路、50米U型槽排水沟有遗漏,对强拆行为要求给说法”等六个方面的述求;7月27日和8月9日分别对其提出的“六个方面的诉求”进行答复,除“猪舍被拆除当天损失费”诉求外,其余诉求当事人表示不再提出。(二)该信访举报件交办后。8月11日,省政府副省长、雅安市委书记叶壮在飞地园区(经开区)督导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案件办理落实情况,听取了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王加良和市政协副主席、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张桥情况汇报后,指出“要依法依规处置”。8月15日,市政协副主席、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张桥组织召开会议,对信访举报件反映情况进行安排部署;8月15日下午,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徐洪年到当事人家中再次调查核实和沟通,当事人表示“国家铁路建设要支持,主要是反映征地搬迁补偿和拆除违建的事”。8月15日,拆迁工作组将反复核实的评估结果送至当事人家中,当事人现场签字予以确认。8月19日,飞地园区(经开区)社农局、永兴镇政府、永兴派出所等单位再次到当事人家中调查核实,就“信20170814063”信件反映事项继续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当事人提出需将猪舍被拆除当天损失费予以补偿后,再协商搬迁安置事宜。8月18日、8月21日、8月23日,永兴镇政府镇、村干部和社农局工作人员以及园区法律顾问再次到当事人家中开展政策讲解和法制宣传。8月29日,拆迁工作组将雅安市名山县欣升生猪养殖场内设备设施的搬迁费用以及建(构)筑屋和设备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当面送达当事人。8月30日,已将当事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进行公示。下一步,园区将继续跟进该信访件,讲究方法,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相结合,争取尽快依法依规化解该信访件。县级责任领导:徐洪年 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责任部门: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