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以河长制为抓手 助推环保督察纵深推进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7-08-31 16: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中央环保督察启动以来,市水务局以河长制为抓手和落脚点,周密部署、高效推动、狠抓落实,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助力环保督察向纵深推进。

一、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强”体系。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截至目前,出台了《雅安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2017年雅安市推进河长制工作要点》、《雅安市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工作制度》等7个工作机制和制度,各项机制和制度的制定出台时间均比省上的要求时间节点超前完成。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雅安市河长巡查制度》、《雅安市2017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雅安市河长制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试行)》、《雅安市河长制验收制度(试行)》等工作机制及制度。二是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河长体系。全市共落实河长1649名,其中:市级河长32名,县级河长181名,乡级河长516名,村级河长920名,涉及河流240条、水库43座、渠(塘、堰)43处、饮用水水源地15处,做到全市河流、湖库、沟渠全覆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出征”,由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并亲自兼一条重要河流的河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市级领导分别担任14条市管河道、2座中型灌溉水库河长,并延伸至县、乡、村级分级设立河(段)长,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三是高规格组建河长制领导体系。组建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副省长、市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设立市、县两总河长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总河长办主任,截至目前,全市已落实河长办编制29人,专职从事河长制具体工作。

二、分级管理、优化机制,“明”职责。一是市级河长统筹管理。市级河长带头推动工作的落实,指导督促县区级河长开展工作,采用实地调研督导、听取情况汇报、协同解决问题、检查台账资料、部署整治工作等方式,强化各级行政力量的协调和调度,统筹管理河长制工作。二是县级河长牵头负责。县级河长牵头做好辖区内河道截污纳管、农业面源污染、水土保持治理等一系列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难点问题。三是村级河长包干落实。村级河长定期巡查辖区内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排放,河道滩涂违规乱垦殖、违章搭建占用河道、工矿企业、养殖业污水排放等情况,并做好宣传、教育、巡查记录。

三、分块实施、强化举措,“聚”合力。一是制度落实“常态化”。加强部门联动,形成联防联治工作格局,水务、环保、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动,定期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督察结果与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挂钩。二是活动载体“多元化”。由宣传部牵头,市河长办、新闻媒体等部门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河长制工作,截至目前,印发《雅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报道方案》及《雅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社会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台、雅安之窗、北纬网、水务微信公众号、水务信息网河长制专栏等广泛宣传河长制工作动态和成效。三是监督渠道“全民化”。发挥人大、政协、纪委监督职能,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参与“河长制”的监督。突出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强化媒体曝光力度等途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四、提高站位、加强管理,“新”模式。一是将水环境保护作为人大立法重点。雅安市人大将水环境保护作为立法重点,分年度、分重点实施工作。其中2017年出台实施《青衣江流域(雅安段)水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出台实施《雅安市河道采砂环境保护条例》、《雅安市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保护条例》,2019年出台实施《雅安市汉源湖(雅安境内)保护条例》,确保河长制改革有法可依。二是编制《雅安市河长制涉水突发应急处理机制》、《雅安市村级河长管理办法》。为统一调度、联动处置涉水突发事件,维护水域生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市河长制办公室正在编制《雅安市河长制涉水突发应急处理机制》。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村级河长责任,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市河长制办公室拟定了《雅安市村级河长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村级河长履职尽责。

五、找准突破、高效联动,“实”效果。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各县(区)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全市河湖保护和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市各县(区)对砂石资源企业进行拉网式清理整顿,强制断电关闭到期砂石场,出动人员904人次,检查企业78家,发出整改通知53份,罚款22万元,已清理“三无”采砂船4艘,捣毁非法采砂船2艘,清理非法采砂场1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件;各地对水环境进行集中治理,投入968万元对水环境进行集中治理,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5处,开展河湖沟渠水环境治理39次;水务、环保、国土、农业、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水环境污染行为,清理关停沿河违规砂石加工厂,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1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