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是惠民利民的民生实事工程,是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重要举措。我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各项工作,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定点管理”六统一的城乡一体、公平可及、惠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将不再受户籍限制,可根据自身医疗需求自由选择参保,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报销范围和用药范围明显扩大,药品目录将由原新农合目录的1378种增加至2409种,和城镇职工、居民药品目录保持一致;住院报销比例总体提高,特别是在省内市外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原新农合提高10个百分点;经办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建立了“一站式”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就医持社会保障卡,在省内、外联网即时结算医院发生医疗费用,只需在就诊结算时缴纳个人自付部分,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整合前垫资、跑路的问题;进一步消除了原城乡医保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