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批 2017年8月2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8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822039 | 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周家村的汉源县怡林食品厂污水、臭气、噪声污染严重扰民。 | 雅安市 | 水、大气、噪声 |
经查,该投诉件与第十四批受理编号为“信20170820051号”的投诉件实为重复件,经研究,合并调查处理。 汉源县怡林食品厂位于汉源县九襄镇周家村5组,法定代表人周万立,2014年建成投产,设计年产坛子肉10吨、樱桃干15吨、花椒油80吨。该厂于2012年10月23日取得《汉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汉源县怡林食品厂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同意其按相关要求建厂。 现场查实:一是该厂属季节性生产,具体生产时段为:坛子肉11月至次年2月,樱桃干4月至6月、花椒油8月至9月;生产经营时间为7:00—20:00,无凌晨生产的行为。信访件反映的一年四季生产,每天生产持续至凌晨不属实。二是现场有花椒油及清油气味,未闻到恶臭气味。信访件反映的臭气熏天不属实。三是厂房内有花椒油生产噪音,县环保局分别于下午和晚上对生产噪音进行测定,测定值均未超出规定标准,反映生产噪声非常大不属实。但是通过走访群众该厂晚上停工后在厂区内收购花椒至深夜,存在噪声现象,且花椒收购时间不固定,信访件反映影响居民休息问题属实。四是按照汉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汉源县怡林食品厂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要求,厂区建设有废水沉淀池一个,生产废水经一级沉淀后排放,与汉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汉源县怡林食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一致,未直排。信访件反映生产污水直排的现象不属实。 |
是 |
一是责成怡林食品厂将生产季节的生产经营时间调整为7:30—20:00,且20:00后不得在厂区内收购花椒,并将厂房玻璃改为隔音玻璃,最大限度降低噪音污染。二是由县环保部门下达现场检查通知书,要求企业于2017年9月5日前新建一个隔油池、增加两个污水沉淀池,达到三级沉淀排放要求,第一级沉淀池必须加设隔油设施。目前整改情况,一是怡林食品厂生产经营时间已经调整为7:30—20:00,且20:00时后未在厂区内收购花椒。二是正在换装厂房隔音玻璃。三是隔油池和两个污水沉淀池已开工建设。四是县追责问责组已同步跟进调查,目前,尚未确定是否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常态化监管执法,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 8月23日下午,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水务局、九襄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联合回访群众,就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了详细介绍,现场共发放调查问卷20份,收回20份,其中19份满意,1份基本满意。 |
无 |
2 | 信20170822049 | 雅安市名山县红星镇龚店村辛中友猪场臭气扰民。 | 雅安市 | 大气 |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养猪场属限养区范围。现有猪舍4栋,存栏生猪132头。建有沼气池1口,約80立方米,储粪池1口,約120立方米,干粪堆积场1个,約9立方米。因粪便清理不及时,不按时消毒,排污沟渠未封盖,干粪堆积场未封盖造成轻微臭气。 | 是 | 一是提出具体整改措施:(1)对裸露的粪便排污沟槽50米进行封盖处理;(2)对干粪堆积场进行严密封盖;(3)及时清理猪舍粪便,三天一次消毒;(4)消毒池及时更换消毒水;(5)及时用抽施粪车将沼气池和储粪池内粪水抽施消纳利用。二是对辛中友、郑永珍夫妇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8月24日前整改完成,要求今后将加强养殖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三是针对此次群众举报辛中友养殖场信访事件进行深刻反思,加大污染治理回头查、回头看力度,吸取教训,补齐工作短板。四是要求镇政府全体班子成员继续率镇村社三级干部加大对养殖户的巡查力度,紧盯辛中友养殖场整改情况,确保按期整改到位。红星镇龚店村4组辛中友养猪场存在的臭气扰民问题,已于2017年8月24日整改完成。红星镇政府对该养猪场涉及的污染区域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群众对整改后的现状表示满意。同时,镇村干部将对该养殖场随时回访,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 |
3 | 信20170822067 | 雅安市雨城区学府花园4幢、5幢里有仓储、批发用房,货车进出噪声扰民。 | 雅安市 | 噪声 | 8月23日上午,副区长高林率东城街道办、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联合到学府花园4幢、5幢底楼仓库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仓库内主要存放婴幼儿用品,没有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情况。经向附近居民、物业公司及店主了解,噪声主要为该店货车进出装卸货物时所产生。 | 是 | 一是东城派出所向学府花园西康物业公司、妈妈爱婴幼儿用品店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二是社区与物业公司共同拟定张贴了上下货通知,明确规定小区内严禁大货车进入,小型运货车辆需在规定时间进出。三是“妈妈爱”婴幼儿用品店负责人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不使用大货车装卸货物,上下货严格控制在上午9点至12点和下午2点半至6点的工作时间,且搬运员工禁止大声喧哗。四是工作人员现场向婴幼儿用品店负责人再次宣传讲解了生产经营、环保等相关政策法规,并由东城街道办事处、东城派出所对该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形成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实效。目前,信访件反映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办结,群众对整治后的现状表示满意。 | |
4 | 信20170822068 | 雅安市主城区张家山路市疾控中心施工噪声扰民,且建筑垃圾露天堆放。 | 雅安市 | 噪声、垃圾 | 群众反映的施工地点位于张家山路218号内,该处原为雅安市疾控中心防疫站办公楼及职工宿舍,现办公大楼已移交雅安市食药监局作为办公用房,市食药监局近期将启用该办公场地,并委托市供排水公司进行水管改造。水管改造施工于8月22日开始,8月24日完成。8月23日上午,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供排水公司、东城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噪声为改造施工过程中破碎混凝土路面的声音,建筑垃圾为水管改造施工产生的开挖土方。 | 是 | 一是责令施工方在规定时间内作业(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不得因施工影响居民休息;二是加快施工进度,清理好施工场地,规范覆盖、堆放、回填建渣,在施工结束后将路面清理干净;三是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在该处施工结束前做好督促和巡查;四是市食药监局做好该大院内卫生保洁工作。目前,市供排水公司已经完成施工,并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市食药监局已对整个大院卫生进行了清扫整治,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8月26日,区住建局、东城街道办事处、市食药监局等单位组织大院居民召开了回访座谈会,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大院居民对投诉问题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
5 | 信20170822069 | 雅安市雨城区康藏路495号西南小区环境问题:1.开发商将地下车位出租给超越电器作库房,噪声扬尘扰民;2.鸿发商务酒店与余一手火锅串串,占用公共消防通道,油烟和噪声污染严重;3.多家物流、货运企业在小区设点,造成脏乱差;多家商铺占用公共通道。 | 雅安市 | 噪声、油烟 | 雅安市雨城区康藏路495号西南小区为综合性市场,建成于2004年,现有商家81家,主要经营种类有餐饮、住宿、小商品零售、货运物流等。 8月23日上午,副区长高林率区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分局、工商质监局、公安消防大队、河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联合到康藏路495号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西南小区地下车库超越电器库房使用部分,系超越电器在开发商处购买,面积约200平方米,主要用于存放电器产品,经向附近群众及业主了解,噪声主要为该店货车进出装卸货物时所产生;二是余一手火锅串串店铺外搭建有移动式伸缩棚,棚内摆放有座椅板凳等物品,占用公共通道;三是余一手火锅串串店厨房未安装油烟进化器及烟道,存在油烟污染;四是多家货运物流企业在市场内占用公共通道上下货物,一些商家在店铺外占用公共通道摆放杂物,杂乱无序。 | 是 | 一是对超越电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签订了承诺书,上下货基本控制在上午9点至12点和下午2点至5点半的工作时间,且做好周边环卫保洁;二是余一手火锅串串签定餐馆规范经营承诺书,对门前摆放的桌凳、花盆及杂物进行了彻底清理,且余一手火锅串串店现已关停,未经营;三是在市场内主通道划设了消防通道线,进一步规范市场内道路秩序;四是由区工商质监局和河北街道办事处联合制定了《雨城区河北街道办事处生资市场公共秩序管理办法》对市场内所有商家进行宣传,要求归店经营、服从管理,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严禁占用公共通道; 并由河北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分局、工商质监局对该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形成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实效。目前,信访反映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并办结。8月27日上午,河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现场和部分小区居民进行了回访,通报了现场检查情况及整治措施,群众对整治后的现状表示满意。 | |
6 | 信20170822070 | 雅安市雨城区大北街65号大院存在私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开冷冻品皮毛加工小作坊等现象。 | 雅安市 | 其他 | 大北街65号大院属纯居民居住点,修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该幢楼共有2个单元24户居民。因该大院一直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管理较为混乱,平时由社区安排专人对此大院公共区域的卫生进行清扫和保洁。8月23日上午,区城管、消防、工商质监、食药监、西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未发现有在该大院内开冷冻品皮毛加工小作坊的情况,但存在私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和大院环境卫生较差的问题。 | 是 | 一是立即对所有涉及到的私搭乱建进行了拆除。二是组织人员对大院内杂物进行清理,并加大对大院住户的宣传教育。截至8月24日,该大院违章建筑已拆除,现通道已恢复原貌,大院垃圾已清运完毕,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8月27日下午,西城街道办事处、中大街社区组织大院居民召开了回访座谈会,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大院居民对投诉问题的整治成效表示满意。 | |
7 | 信20170822073 | 雅安市雨城区果园路117号院地基在大水沟旁,地势比较低,下雨时污水不能及排出,脏乱差严重。 | 雅安市 | 其他 | 果园路117号大院原为雨城区沙坪镇职工宿舍,因大院居民房建于上世纪90年代,排污设施年久失修,加之大院内居民长期未成立有效的自管机构,未对大院卫生及环境进行有效维护和管理。8月23日上午,市住建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分局、区环保局和河北办事处等单位人员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雅安市雨城区果园路117号院地基在大水沟旁,地势比较低”的情况属实,但经过前期河北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居民对该大院进行环境综合治理,疏通了下水道,现场查看卫生情况较好,无脏乱差现象,而且8月22日晚城区下了暴雨,现场也未发现污水和积水。 | 是 | 为确保该小区环境卫生状况长期良好,经市区住建局、街道办、水务局、卫计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共同商议,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清掏化粪池,将污水抽运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做好日常观察,及时清掏避免化粪池外溢;二是对大院排污管道进行改造,便于日常疏通及维护;三是做好小区居民环境卫生宣传工作,发动小区居民自觉爱护环境卫生。目前,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已全面完成。施工单位已进场,正在开展排污管道施工改造工作,9月13日前可全面完成。8月27日下午,河北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建局、卫计局等单位进行了回访调查,就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受访群众对投诉问题的整治效果表示满意。责任人:毛健 区政府副区长;责任单位:雨城区住建局 | |
8 | 信20170822077 |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香花村养殖污染严重,导致河流变成臭水沟,特别是香花小学路边特别严重。 | 雅安市 | 其他 | 香花村村域范围内有香花沟、周家沟(香花小学路边)两条河沟,总长约6000米,涉及香花村7个村民小组。村内现有养殖场60个,猪存栏量2300余头,鸭存栏量4000余只。有沼气池44个3520立方米,沼液池44个440立方米,化粪池22个440立方米,养殖场农业综合利用还田面积600亩。8月23日上午,副区长刘坚率区纪委、区农业局、草坝镇政府等单位和宣传报道组、追责问责组进行了全覆盖现场调查,在香花小学周边未发现有养殖场,香花沟、周家沟(香花小学路边)未发现有臭水沟的现象。在举一反三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香花村5组养殖户周克兵、谢正荣、刘国乾和6组养殖户黄子清、刘学强、王平联排污口封堵不规范有粪水渗漏痕迹,二是香花村2组养殖户张志华羊圈养殖环境不达标;三是香花村4组养殖户李朝雄在停养后又新进鸭苗养殖;四是香花村2组养殖户杨全文、杨全洪排污口已封堵但原有排污管未拆除。 | 属实 | 一是立即对香花村5组养殖户周克兵、谢正荣、刘国乾和6组养殖户黄子清、刘学强、王平联排污口进行了永久性规范封堵;二是对香花2组养殖户张志华所养8只羊和香花6组养殖户黄子清所养6头猪已全部转运到规范养殖圈舍,并对原有圈舍进行了清理消毒;三是香花4组李朝雄新进鸭苗已全部退还经销商;四是全面拆除了香花2组杨全文、杨全洪两户养殖户废弃排污管。五是工作人员现场向养殖户宣传讲解了畜禽养殖、环保等相关知识,并由草坝镇政府、区农业局组织人员对该区域开展定期巡查,形成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实效。目前,信访件反映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8月24日下午,草坝镇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和群众代表共33人对香花沟、周家沟(香花小学旁)进行了实地查看,通报了整治措施,群众对整治后的现状表示满意。 | |
9 | 信20170822144 | 雅安市芦山县芦阳镇先锋社区“芦山县污水处理厂”与8户居民隔墙而建,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臭气和噪声,长期对周边居民生存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 雅安市 | 噪声、大气 |
经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位于芦山县芦阳镇先锋社区纪家店,占地总面积19.11亩,规划选址符合《芦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依法取得了省、县环评批复(川环审批〔2009〕231号、芦环函批〔2015〕10号)。接件后,县委副书记、县长周建华率分管副县长白涛先后3次组织职能部门和芦阳镇开展现场查核,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应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共有11户52人需搬迁。根据采样数据检测结果,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噪声和臭气,在国家标准限值范围内,但对周边居民确有影响。群众举报中“芦山县污水处理厂与8户居民隔墙而建”的情况属实。 |
是 |
(一)关于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问题。8月23日,芦阳镇逐一走访了涉及住户,其中9户表示愿意搬迁;2户不愿搬迁,要求进一步控制好噪声和臭气。8月24日,县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商质监局、芦阳镇等单位现场核查锁定了搬迁范围。目前,正在与11户住户沟通搬迁方案。 (二)关于“有害臭气和噪声”问题。8月25日以来,县水务局在噪音、废气前期检测达标的基础上,对“噪音源”和“臭气源”进行了优化整治:对臭气源调节池裸露空间部分以及排水口渠道,用压实木板进行严实覆盖;对机械设备进行了检修、打油处理,进一步减少噪音的产生和臭气的逸散。(三)8月26日,芦阳镇就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向污水处理厂周边住户作了详细介绍,并向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11户居民发放了调查问卷,群众对减噪、减臭整改工作及目前取得的效果满意率为100%。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管理和监测,继续推进搬迁工作,妥善安置搬迁群众,用好的整治效果取信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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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20170822147 | 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大庄村8组养猪场在居民生活集中区域,2001年建成投资,属于大型养猪场,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猪粪四处堆放、臭气熏天、噪声震耳欲聋苍蝇蚊虫满天飞,给村民生活带来严重危害。 | 雅安市 | 大气、噪声 |
经查,九襄镇大庄村8组生猪养殖规模达到50头以上的只有卫向东一户,因此该举报信与第九批受理编号为“信20170815025”的举报信实为重复件,经县调查处置组研究,决定将两案合并调查处理。目前,案件已于8月21日办结。 汉源县九襄镇大庄村8组养猪场为大庄村村民卫向东于2002年在自家承包地修建养猪场,2013年3月成立了汉源县大庄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1月县农业局向合作社核发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代码编号:HDT2013181)。养猪场现有圈舍面积约334.37平方米,其中院坝中圈舍57.65平方米;存栏163头;沼气池、沼液收集池共5个,容积约787.05立方米;堆粪库房离人户居住地约3米,容积约50立方米。 现场查实:一是根据《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汉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汉府办发〔2011〕28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限养区的规定,对其核定为限养区,但距离农户较近;二是该养猪场是卫向东于2002年在自家承包地修建,不是举报信中所称2001年建成投资;三是经8月16日现场清点养猪场存栏生猪163头,不是信访件所称的1000头以上的规模。但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养猪场对面的库房内堆积干粪,约500斤,该库房离人户居住地较近,约3米,无密闭措施,有臭气溢出;二是养猪场虽已定时对场内进行了消毒处理,但频次较低,6—7天消毒一次,养猪场进出门和四周通风口防异味散发遮挡措施不完善,近距离能感受到臭味;三是在养猪场内院坝中有57.65平方米的圈舍,未达到圈舍封闭条件。在喂食猪时,生猪争食会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
是 |
一是针对猪粪四处堆放的问题,由九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堆粪库房清理、弃用工作。目前,该堆粪库房已清理完粪便,并进行消毒、弃用。此外,该养殖户已签订60亩耕地的粪便消纳协议,并做好粪污处理周记录表。二是由九襄镇人民政府牵头,养殖场具体负责,完成了养殖圈舍内的环境整治工作,并在场内完善消杀设施,缩短定期消杀间隔;实施每天清理粪渣并及时转运,以达到降低臭气排放的目的。目前,该项工作已落实。三是针对噪音扰民的问题,由九襄镇人民政府牵头,开展控制养殖规模、拆除院坝中圈舍功能设施工作,养殖户目前已减养至46头,拆除了57.65平方米院坝中圈舍。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由九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部门指导,将畜禽养殖污染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体系,通过行政执法、经济保证、技术指导和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五是2017年8月20日,县委组织部对九襄镇分管副镇长王明娟,畜牧员彭明富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进行了约谈。六是8月24日,县追责问责组在收到市追责问责组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后,目前正在对案件进行调查。 8月19日下午、20号上午,九襄镇人民政府对大庄村8组养殖场附近农户进行回访调查,就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了详细介绍,现场共发放调查问卷18份,收回18份,受访农户对调查核实情况均表示认同。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县域内巡查力度,常态化执法监管,对发现违法违规养殖家禽造成环境污染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
对九襄镇分管畜牧副镇长王明娟,联系该片区畜牧员彭明富进行约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