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批 2017年8月26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822147 | 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大庄村8组养猪场在居民生活集中区域,2001年建成投资,属于大型养猪场,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猪粪四处堆放、臭气熏天、噪音震耳欲聋苍蝇蚊虫满天飞,给村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危害。 |
雅安 市汉源县 |
大气、噪声 |
经查,九襄镇大庄村8组生猪养殖规模达到50头以上的只有卫向东一户,因此该举报信与第九批受理编号为“信20170815025”的举报信实为重复件,经县调查处置组研究,决定将两案合并调查处理。目前,案件已于8月21日办结。 汉源县九襄镇大庄村8组养猪场为大庄村村民卫向东于2002年在自家承包地修建养猪场,2013年3月成立了汉源县大庄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1月县农业局向合作社核发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代码编号:HDT2013181)。养猪场现有圈舍面积约334.37平方米,其中院坝中圈舍57.65平方米;存栏163头;沼气池、沼液收集池共5个,容积约787.05立方米;堆粪库房离人户居住地约3米,容积约50立方米。 现场查实:一是根据《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汉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汉府办发〔2011〕28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二是该养猪场是卫向东于2002年在自家承包地修建,不是举报信中所称2001年建成投资;三是经8月16日现场清点养猪场存栏生猪163头,不是信访件所称的1000头以上的规模。但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养猪场对面的库房内堆积干粪,约500斤,该库房离人户居住地较近,约3米,无密闭措施,有臭气溢出;二是养猪场虽已定时对场内进行了消毒处理,但频次较低,6—7天消毒一次,养猪场进出门和四周通风口防异味散发遮挡措施不完善,近距离能感受到臭味;三是在养猪场内院坝中有57.65平方米的圈舍,未达到圈舍封闭条件。在喂食猪时,生猪争食会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
属实 |
一是针对猪粪四处堆放的问题,由九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堆粪库房清理、弃用工作。目前,该堆粪库房已清理完粪便,并进行消毒、弃用。此外,该养殖户已签订60亩耕地的粪便消纳协议,并做好粪污处理周记录表;二是由九襄镇人民政府牵头,养殖场具体负责,完成了养殖圈舍内的环境整治工作,并在场内完善消杀设施,缩短定期消杀间隔;实施每天清理粪渣并及时转运,以达到降低臭气排放的目的。目前,该项工作已落实;三是针对噪音扰民的问题,由九襄镇人民政府牵头,开展控制养殖规模、拆除院坝中圈舍功能设施工作,养殖户目前已减养至46头,拆除了57.65平方米院坝中圈舍;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由九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部门指导,将畜禽养殖污染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体系,通过行政执法、经济保证、技术指导和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五是2017年8月20日,县委组织部对九襄镇分管副镇长王明娟,畜牧员彭明富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进行了约谈。六是8月24日,县追责问责组在收到市追责问责组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后,目前正在对案件进行调查。 8月19日下午、20号上午,九襄镇人民政府对大庄村8组养殖场附近农户进行回访调查,就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了详细介绍,现场共发放调查问卷18份,收回18份,受访农户对调查核实情况均表示认同。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县域内巡查力度,常态化执法监管,对发现违法违规养殖家禽造成环境污染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
汉源县人民政府,谢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对九襄镇分管畜牧副镇长王明娟,联系该片区畜牧员彭明富进行约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