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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进行时 水务部门在行动——市水务局积极推进环保督察信访件(信20170817068号)办理工作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7-08-20 13: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强化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信20170817068号)的办理整改,切实解决“自大河村修建小水电站后,河道被改变,生态遭破坏;另外有人在大河村和坪溪的河道里采砂,造成河水变黑和野生鱼类死亡 ”信访件问题,市水务局牵头会同芦山县人民政府、县水务、环保、农业等多部门迅速行动、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砂石清运顺利进行。目前,大河村两家砂场已关闭,砂石清运工作有条不紊进行。8月19日,芦山县已对大河村两家砂场进行现场查看并比对土地现状图,同鑫砂场和双甲砂场均未发现占用耕地的情况。截至8月20日上午,双甲砂石场砂石成品存料2万立方米已清运0.6万立方米,临时建筑物已经拆除了95%(仅剩看守房屋),河道平整疏浚完成,加工场地平整基本完成;同鑫砂石场加工场地平整和河道平整疏浚已经完成;根据目前民意测评结果来看,群众对砂石场关闭、河水变清澈表示满意。

二是审批手续持续完善。芦山县水务、环保、国土等部门持续完善小水电审批手续。目前大河村范围内电站审批情况已梳理完毕:坪溪电站无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三叉沟电站无国土审批手续,未开展环评验收;桂花岗一、二级电站和大河电站审批手续完善;电站基础资料台账也已完善。

三是违法行为立案调查。7月26日芦山县已对太平镇三叉沟水电站未通过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8月19日早召开案件审议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赓即下达环境处罚决定告知书及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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