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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环保局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8-16 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第2批  2017年8月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80815  雅安市天全县思经乡民主村5组、6组的盐化厂、珍珠厂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雅安市 废水           废气      1、举报所反映的“盐化厂”,全称是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万吨/年氯酸钠和5000吨/年高氯酸钾。该项目位于雅安市天全县思经乡民主村5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天全县环保局于2008年6月18日审批(天环函〔2008〕31号),并于2009年5月15日验收(天环验〔2009〕1号)。该企业于2011年进行了技改,由雅安市环保局于2011年4月27日审批(雅环审批〔2011〕29号),并于2012年2月6日通过验收(雅环审批〔2012〕1号)。接件后,雅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开展调查: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26日停工检修,该公司正在对厂内沟渠、生产车间等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措施。检查当日,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对企业厂外思经河上下游、厂内雨水收集池及生活废水排放口进行了现场监测取样,《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生活废水监测》(雅环监字2017第276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活废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氨氮、化学需氧量及悬浮物浓度均超标;《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测管协同监测》(雅环监字2017第275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区泄洪口和生活污水排口高氯酸盐指标异常。天全县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7月7日对该厂生产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气中氯气、氯化氢、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均达标排放。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未向天全县环保局申报危废。
   
2、举报所反映反映的“珍珠厂”,全称是四川省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蓝刚玉晶体材料120吨,合成蓝刚玉55吨,人造宝石300吨。该项目位于雅安市天全县思经乡民主村5组,紧邻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月15日审批(雅环审批〔2013〕103号),并于2017年2月20日通过验收(雅环验收〔2017〕2号)。四川省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排放氢气作为燃料,但目前因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停产而停用了一条生产线。接件后现场调查:四川省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停工检修。检查当日,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现场对外排水进行取样,《四川省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废水监测》(雅环监字2017第277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总排口所测项目均达标。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未向天全县环保局申报危废。
   一、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未按规定申报危废的问题
   
1.雅安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未按规定申报危废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8月15日,向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雅市环发〔2017〕143号)。
    二、四川省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危废的问题
             
   
1.雅安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未按规定申报危废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8月15日,向四川省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雅市环发〔2017〕142号)。该公司2017年8月15日已完成对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心愚 暂无
2 2017080878  雅安市经开区永新镇的四川省神宏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废水排至附近河流,矿渣堆积如山,百亩良田被毁,无法复耕。 雅安市 水,垃圾 经查,举报所反映的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虹公司”)位于雅安市芦天宝飞地园区(经开区)永兴镇青江村,该公司在名山河左岸,产生的污染物有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后的污泥。该公司环评于2005年12月审批,审批文号为:雅市环函〔2005〕262号,并于2008年通过“三同时”验收,验收文号为:环验〔2008〕名7号。举报件反映的神虹公司矿渣场,占地面积114.61亩。其中,已办理登记土地3宗,面积65.11亩、租用土地49.5亩;神虹公司硫化碱渣场与四川省名山区民信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四川省名山区永兴工贸有限公司、四川名山区春江化工有限公司共用,由名山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组织征地并建设,该渣场位于我市飞地园区(经开区)永兴镇双墙村6组、青江村5组附近,占地约为96.69亩,渣场东南侧紧邻名山河。1、接件后,雅安市环保局现场调查:神虹公司已停产,正在进行整改,未发现生产痕迹。根据调查反映,该公司停产整改前,企业的冷却水存在外排的情况,制片和制碱车间未设置碱气收集处理系统,有一个烟气脱硫技改项目和一条新建的浸取生产线存在未批先建的行为。2、神虹公司矿渣场现场调查情况:根据神虹公司2015年9月与永兴镇大堂村3、5、6社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记载:2004年1月8日,神虹公司分别租用永兴镇大堂村3、5、6社土地11.534亩、9.034亩、28.936亩,共计49.05亩,用于堆放矿石,每亩每年支付农户黄谷500公斤、小麦250公斤,单价按国家规定中等黄谷和中等小麦价折算,以货币形式“一年一付”。2008年4月20日,在永兴镇政府协调下,采用“以征代租”方式,每亩征地等费用为20000元,并于当年全部支付到农户.由于未取得土地证,2015年9月,神虹公司与永兴镇大堂村3、5、6社就上述土地重新签订土地租用协议。神虹公司未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未取得供地批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租用协议,租用土地用于堆放矿渣,涉嫌非法占地。经查,神虹公司矿渣堆放场周边无围墙,矿渣堆放边界不明确,无环评手续,涉嫌环境违法。3、神虹公司硫化碱渣场现场检查情况:经查,2011年至2012年,在未取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永兴镇人民政府擅自组织征收双墙村6组、青江村5组集体土地96.69亩,向5家硫化碱生产企业收取征地费、渣场建设费,建设硫化碱渣场,其行为涉嫌非法批地。硫化碱渣场在2013年已停止使用,渣场目前存渣量约23.68万立方米,渣场东南侧有少量渗滤液渗出并汇集在河道岸边,部分流入名山河。该渣场无环评手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对弃渣场末端渗滤液收集池和东南侧渗滤液进行了采样收集,并对渣场内的料渣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老渣场挡墙外10米处渗漏口PH、COD、氟化物、硫化物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名山河渗漏口下游5米处PH、COD、硫化物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    1、对神虹公司矿渣场处理情况:针对神虹公司矿渣场未批先建、渣场“三防”设施不规范的情况,雅安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针对神虹公司违法占地堆放矿渣案,市国土局已进行立案查处。对神虹公司硫化碱渣场处理情况:针对永兴镇人民政府涉嫌违法批地案,由市国土局进行立案调查;针对永兴镇人民政府涉嫌违法批地案,由市国土局进行立案调查。
  
2、 8月15日,环评单位到神虹公司厂区和矿渣堆场查看现场,管委会党委委员周显祥全程督导,并提出整改要求。永兴硫化碱渣场设立公示牌,公示整改进度,接受群众监督。新老渣场防水土工布基本铺完,渗出液已基本抽完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经开区正在按专家要求补充浸出试验和地下水评价,根据浸出试验和地下水评价结果确定最终整治方案。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王颀、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程德新   名山区监察局分别给予时任名山县(区)环保局局长张敏、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的环保局副局长王剑、时任名山县(区) 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的负责人赵继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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