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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第201708010100号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经开区 发布时间:2017-08-16 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收到环督雅交〔20177号文后,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就举报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经过调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与环保工作无关,其反映的因成康铁路建设涉及当事人养殖场征地搬迁拆除违章建筑问题属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雅安市名山区欣升生猪养殖场”位于永兴镇笔山村和两河村交界处,占地面积4.5亩,其中铁路项目征地面积1.8亩;建筑面积1956平方米,生猪存栏326头。200211月,当事人通过公开竞买,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名山县支行取得该粮站的土地使用权和地面附着物所有权,取得土地使用权面积2866.8平方米(4.3002亩),随后当事人将其改扩建成了养殖场,但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1218日,当事人注册“雅安市名山区欣升生猪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从事生猪养殖。

二、调查核实情况

810,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徐洪年组织永兴镇、国土分局、社农局、公安分局、党政办等部门再次对信访件开展调查。

(一)因成康铁路建设需对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进行依法回收和搬迁

4.20”芦山强烈地震后,新建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项目列入《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属于“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项目,该项目2014516日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155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对成都铁路局新建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作出批复,按规划设计和实地勘界,该养殖场部分土地在新建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控制性工程征地红线范围内,需要拆迁。

(二)征地搬迁主体合法

201211月,国家发改委对铁道部、四川省发改委关于新建川藏铁路成都至康定段项目作出批复。201312月,四川省环保厅对成康铁路公司新建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20145月,国家发改委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四川省发改委关于新建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批复。20147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对成都铁路局关于新建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初步设计作出批复。20151月,川藏铁路(名山段)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同月,雅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永兴镇笔山村村委在村委会张贴了《征收土地公告》。20153月,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川藏铁路(名山段)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永兴镇笔山村村委在村委会张贴了《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川藏铁路(名山段)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明确了名山区永兴片区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永兴片区征地搬迁安置实施办法》执行。自川藏铁路(名山段)启动建设以来,已搬迁房屋220户,搬迁规模以上养猪场3家,仅信访当事人1户对搬迁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201512月起,永兴镇企业拆迁工作组人员开始反复上门宣传讲解政策,做其家人思想工作,并对该养殖场土地、房屋、青苗及附属设施、生猪存栏数量等进行了实地调查登记。2016630日,经双方协商,委托四川鼎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养殖场土地和房屋进行了评估,核算出了养殖场整体拆迁补偿费用并书面送达当事人。

(三)拆迁过程中未发生打人事件

为了加快推进川藏铁路建设,针对养殖场在没有办理相关准建手续,私自扩建养殖场的情况,2017324日,永兴镇人民政府向该户下达了限期自行拆除《告知书》,该户逾期未拆除。328日,永兴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村干部,同时协调公证处人员现场录像拍照公证,对该养猪场铁路红线范围内的未经审批的圈舍进行了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当事人的家属带镰刀进入拆迁区域,现场工作人员为确保安全,伺机夺下其手中的刀,将其劝离至安全区域,在此过程中,双方均有肢体接触,但未发生冲突,全程有录像为证。随后其家属称其身体不适,现场工作人员马上组织救护车辆和救护人员将其送到名山区人民医院医治,经雅安雅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情未达到《人员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拆迁结束后,经村组干部协助清理,并无生猪死亡,被拆除猪舍内所养生猪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拆除过程中仅限于拆除其未经批准建设的部分圈舍,并未对其住房进行拆除。当事人13.744万元被征土地款已于81日拨付至笔山村村委会。

三、处理情况

该信访举报件交办前,永兴镇企业拆迁工作组数十次与当事人协商,但当事人凡涉及需要当事人签字认可的一律拒绝签字,提出超出补偿政策和标准的诉求,甚至提出“补偿猪场6年的总产值约为1440万元”的巨额补偿要求,是政策补偿标准的4倍以上,在长达近2年的协商过程中没有对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161027日,当事人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行为不服。省国土资源厅做出复议决定:驳回申请人郑天海的行政复议申请。201713日,当事人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市国土资源局未张贴《关于川藏铁路(名山段)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行政行为违法及撤销被告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川国土资复〔20169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汉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后,当事人相继到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上访,并向雅安市政府法制办、名山区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在网上进行炒作。724日,经开区对其诉求再次进行了收集;727日和89日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提出的“六个方面的诉求”进行答复,此后永兴拆迁工作组人员也频繁与当事人一家进行沟通,努力做其思想工作。经开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会同市信访局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处理,经开区社农局、经开区国土分局、企业拆迁工作组、永兴镇等部门与之进行了10多次协商,市信访局徐瑞勇副局长等也亲自下访,但当事人提出超越补偿政策之外其他诉求,如解决当事人聘请律师费用10万元等,致使一直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该信访举报件交办后,雅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811日,省政府副省长、市委书记叶壮到飞地园区(经开区)永兴镇督导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案件办理落实情况,听取了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王加良和市政协副主席、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张桥汇报,并指出“要依法依规处置”。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组建专人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811日上午,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徐洪年召集永兴镇、国土分局、社农局、公安分局、党政办等部门,对信访举报件反映情况办理进行安排部署;811日下午,永兴镇人民政府企业拆迁组到当事人家中,与其详谈拆迁补偿有关事宜,并对当事人提出的评估报告方面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释和沟通,进一步减少了分歧。815日下午,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徐洪年到当事人家中再次调查核实和沟通,当事人表示“国家铁路建设要支持,主要是反映征地搬迁补偿和拆除违建的事”。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目前,当事人已签字认可评估报告,基本具备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条件,但当事人仍提出猪舍被拆除当天损失费用、院坝前土地权属2个方面的诉求,但这2个方面的诉求均超出征地搬迁补偿范围。下一步,飞地园区(经开区)将继续加强沟通协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和进行补偿,力争尽快与养殖场业主达成共识。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经开区管委会成立以市政协副主席、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桥为组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徐洪年具体负责,社农局、永兴镇、规建局、纪工办、党政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门研究、协调和处理当事人反映的拆迁补偿问题。二是加强宣传,做好解释。继续做好政策讲解,加强园区征地搬迁安置相关政策的宣传加强部门间相互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思想工作做到位。三是注重引导、依法办事。若经过沟通协调仍无法对当事人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附件: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受理编号:20170810100办理下一步工作方案

为了尽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对下一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问题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四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受理编号:20170810100),关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镇笔山村二组21号村民反映其养殖场的拆迁问题。此件反映问题属于拆迁补偿问题,与环保无关,经过多次协商,一时无法达成共识,短期内难以解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经开区管委会成立以市政协副主席、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桥为组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徐洪年为副组长、党政办、规建局、纪公办、社农局、永兴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门研究、协调和处理本人反映的拆迁补偿问题。

(二)加强宣传,做好解释。征地搬迁安置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永兴镇企业搬迁安置工作组人员要深入农户,讲解和宣传园区征地搬迁安置的相关政策,力求讲清讲透,农户清楚明白。

(三)耐心细致,做好疏导。企业拆迁组工作人员和园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单位)实际,同时部门间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有针对性地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思想工作做到位。

(四)注重引导、依法办事。工作中注重加强对农户的正确引导,如补偿问题通过协商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引导农户走法律途径,通过法律进行裁判,解决双方的争议。

三、时间安排

如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在三个月内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则按照法律规定时间要求解决。

四、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徐洪年  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联系电话:13508162098

    飞地园区(经开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8981622817

陈永生  飞地园区(经开区)国土分局局长

                        联系电话:13981607313

舒国岭  永兴镇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8908167668

五、调查人员

倪波  冯海涛  郝业强  曹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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