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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石棉县丰乐乡郭家沟花岗石矿的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石棉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15 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8月10日,收悉《石棉县丰乐乡郭家沟花岗石采矿厂破坏生态环境的投诉》后石棉县环保局立即向县环委会汇报。县环委会责成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联合县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及丰乐乡人民政府到投诉点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矿山破坏植被的情况基本属实。现将梳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投诉信中反映石棉县丰乐乡郭家沟花岗石采矿厂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实为石棉县中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丰乐乡郭家沟花岗石矿,该矿权是2006年8月9日,矿业权人在雅安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竞买所得,矿业权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办理了环评、水保、林业、安全等相关手续后,进行了生产作业。经环保部门现场勘查及资料调阅,该矿山无“三同时”验收,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2014年12月底,采矿许可证到期前采矿权人向我局和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了采矿权延续申请,要求延续矿山采矿许可证,但因诸多因素,采矿权人没能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完成采矿权延续登记,2016年3月30日,采矿许可证到期。2016年4月18日我局向采矿权人下发了《石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石棉县中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丰乐乡郭家沟花岗石矿采矿许可证到期通知》(石国土资函〔2016〕29号),要求采矿权人停止生产作业,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土地复垦等法定业务,随后采矿权人,按要求停止了矿山生产活动,封堵了矿山道路。

二、现场调查情况

8月11日,县国土资源局再次联合县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及丰乐乡政府到郭家沟花岗石矿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该矿山存在毁坏植被情况,信件中举报的在荒坡上乱挖乱堆现象,实际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和修建弃渣拦挡坝。自7月中旬开始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和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修建弃渣拦挡坝,规范矿山弃渣,预计拦挡坝主体工程将于9月底完成。矿山部分区域已种植了树苗,铺设了浇灌喷水管道。弃渣拦挡坝基础已基本开挖完成。针对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进行了现场勘验及全程摄像、照相,并对投诉人陈正武走访,现场听取投诉人的诉求。

三、处理情况

因前期采矿权人忙于办理采矿权延续的相关手续,疏于对矿山前期开采中的弃荒弃渣进行清理规范,也没有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017年7月11日,我局再次对采矿权人下发了《关于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采矿权人立即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和矿山复绿工作,采矿权人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力量对矿山开展环境治理,铺设了部分喷水管道并种植了树苗,开挖了部分弃渣拦挡坝的基脚,开始清理规范矿山弃渣。7月27日,我局联合县林业、水务、安监及丰乐乡政府一同对矿山的弃渣、恢复治理情况进行了再次检查,矿山正在进行弃渣拦挡坝的建设及种植树苗。

8月11日现场县水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及林业局对矿山已开展的治理工作均表示认可,并再次要求矿山加快修建弃渣拦挡坝进度,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度,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后,向水务、环保、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申请验收。另林业局正在调查核实矿山林地占用面积与审批面积是否一致,如超出批复林地面积,林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我局将依法对该矿山的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四、回访情况

在此次办理信访举报过程中,几部门会同丰乐乡政府邀请信访人(陈正武)一同到矿山现场,见证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同信访举报人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信访人对郭家沟花岗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予以认可,并得到了“满意”的口头答复。

附件:1.关于转办上级交办信访投诉案件的通知

2.关于石棉县中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丰乐乡郭家沟花岗石矿采矿许可证期满的通知(石国土资函〔2016〕29号)

3.关于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

4.关于石棉县丰乐乡郭家沟花岗石矿开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函(石水函〔2007〕1号)

5.关于《石棉县丰乐乡郭家沟花岗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雅市环函〔2006〕268号)

6.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4〕D077号)

7.采矿许可证

8.现场检查照片

9.石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石棉县丰乐乡郭家沟花岗石采矿场采石厂项目实施断电的函

石棉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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