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棉林业局结合环保督察工作,及时印发通知,向各乡(镇)、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强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1.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
2.进一步加强宣传。通过会议、电视、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签订公益林管护责任书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资源管理、林木采伐、公益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通过典型案件查处大力宣传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把保护森林资源变为每个老百姓的自觉行动。
3.严格执行林木采伐管理。认真梳理下达的林木采伐限额与采伐执行情况,建立林木采伐台账。严禁超限额采伐、串用限额采伐、无证采伐、超审批数量、范围、林种、树种采伐,更不得纵容林农或不法商贩盗伐、滥伐林木。对林木采伐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天然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严禁对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充分发挥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作用,建立健全护林员巡护制度,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盗伐、滥伐行为,并会同森林公安依法查处。
4.依法加强森林资源利用管理。引导林农依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种养殖,健康推动林业产业发展。严禁以发展林下种养殖等为名采伐公益林,特别严禁借发展黄果柑等经济林改变公益林地林种;对人工起源的商品林地林木进行商品性采伐,必须严格按照石棉县人工商品林采伐流程的要求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凭证采伐,保障林农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严禁借低产低效林改造之名采伐天然林。加强林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严禁毁林开垦行为。
5.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各乡(镇)、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按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的要求,认真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在工作中失职、渎职,致使森林资源受到破坏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