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8月7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屋所有权证》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6454号; |
李盾 |
房屋 |
\ |
雨城区沙湾路333号附13号5栋1单元6层9号 |
因法院裁定强制执行,无法收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