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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8-03 18: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治市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或直接侦办全市重大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或直接侦办全市重大治安案件,研究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直接侦办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八、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开展除拖拉机以外的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直接侦办交通违法犯罪案件,处理交通事故。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恐怖活动的打击、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监所管理工作。具体管理雅安市看守所、雅安市拘留所、雅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雅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及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同市外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及外国内政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六、组织指挥武警雅安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七、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法制、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担雅安市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一、雅安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管理的直属机构副县级,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公安业务工作。

二、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城市禁鸣区、禁鸣路段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

(二)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禁止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淘汰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四)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矿山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法律法规、政策对有关环境保护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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