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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环保局推行“执法四个无”做到阳光行政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7-31 10: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宝兴县环保局推行“执法四个无”环境执法新举措,确保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执法覆盖无缝隙。今年以来开展专项执法5次、“双随机”移动执法18次、夜查25次、暗查23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监管,部门联动共管。

二是执法质量无差错。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努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积极推行环境执法透明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执法检查与执法监督,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差错追究力度,确保工作无差错。

三是执法对象无投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执法程序、环保责任与义务告知,推行“阳光”执法,保护了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力求执法无投诉。

四是执法程序无偏差。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做好登记,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协调,确保程序完善、证据清楚、依据充分。今年以来查处环境违法案例8起,结案5起,处以罚款8.16213万元,移送1起,查封3起,相关罚款已按规定程序上缴国库。

(审签领导:副局长 马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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