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换证
二、法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三、申请条件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到期;
(二)年检合格。
四、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许可证的须提交许可证复印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与证书上业务范围一致);
(五)遗失补办的,须提交补办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遗失公告(覆盖全省公开发行的报纸原件)。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市政务中心“一窗一章”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 “‘一窗一章’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限:
当日取件。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雅安市政务中心“一窗一章”受理窗口:0835-2863192
雅安市民政局民管科电话:0835-2222772
九、诉求渠道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0835-2227316
十、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十一、办理地点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