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编号:
申请人
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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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应聘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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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业方式 |
专职/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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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情 况 |
文化程度 |
专业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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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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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所地址 |
电话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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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职务 |
档案存放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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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证号 |
颁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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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种方式取得资格 |
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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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其他法律服务执业资格 |
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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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简 历 |
起止时间 |
在何地何部门工作/学习 |
职 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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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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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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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有 无 右 列 情 形 |
1.曾受过何种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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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开除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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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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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或受停业处罚期限未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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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在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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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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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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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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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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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应聘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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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签名): 鉴定机构(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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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所地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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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姓名 |
执业人数 |
专职 人/兼职 人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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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提 交 材 料 目 录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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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
负责人: 审查机关(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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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
负责人: 审查机关(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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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核准意见 |
负责人: 登记机关(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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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核准执业批件文号 |
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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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证号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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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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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此表由申请人按表列项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照片须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如实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个人品行等方面情况的 鉴定意见。 3.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或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骗取核准 执业的,应不准予其执业登记。 4.申请人被登记机关核准执业的,此表作为该申请人的执业登记档案,分别存登记机 关、地级司法局和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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