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入境办证流程指南
持有效身份证在自助填表机填表→照相→粘贴照片提交申请→缴费(如需快递,请告知工作人员)→取证
▲ 证件办理加急条件
具备下列申请事由之一的,均可申请“急事急办”:
一、港澳、台湾和外国直系亲属在境外死亡,内地亲属需要前往处理后事或参加丧礼的;
二、港澳、台湾和外国直系亲属在境外病重或病危,内地直系亲属需要前往探望或照顾的;
三、前往港澳或外国洽谈业务、签署合同合约等商贸活动时间紧迫的;
四、前往港澳、外国读书,开学时间临近的;
五、前往国签发的入境许可证或签证的有效期临近的;
六、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情形。
▲ 办证时限
一、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
普通护照:自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往来港澳通行证:自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往来台湾通行证:自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往来港澳签注:自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往来台湾签注:自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急事急办:自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结。
(备注: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二、境外人员证件
外国人签证和停留证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外国人居留证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证件申请所需材料
一、事项名称: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政务中心出入境接待大厅
应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应当在监护人陪同下,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4、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
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张。(持我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提交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1、申请团队旅游类签注:可直接在二次自助签注机上提交申请。(可任意时间段到政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内二次签注机上进行自助签注,非工作时间也可前来自助签注,当场取证。)
2、申请探亲类签注:①需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②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提交被探望人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回乡证复印件;③被探望人在香港长期居住的,需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复印件;被探望人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复印件;④被探望人在澳门长期居住的,需提交被探望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复印件;被探望人在澳门就业的,需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被探望人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复印件;被探望人在澳门就学的,提交被探望人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申请商务类签注: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②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③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4、申请逗留类签注:①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须交验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②赴澳门就学的,需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③赴澳门就业的,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④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澳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申请其它类签注:①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②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③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三、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
需提交的基本材料: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张。
1、申请团队旅游类签注:持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还需提交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申请探亲类签注:需交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定居类签注:需交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并提交复印件。
4、申请应邀类签注:需交验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并提交复印件。
5、申请商务类签注:需交验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并提交复印件。
6、申请乘务类签注:需交验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并提交复印件。
7、申请学习类签注:需交验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8、申请其他类签注:需交验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事由相关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境外人员证件
需提交:①临时住宿登记凭证;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张;④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 异地办理证件请在工作时间内(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拨打出入境接待大厅咨询电话0835-2308449就个人情况进行详细咨询。
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核准)
护照加注 |
元∕项 |
20 |
公安部、财政部 公通字〔2000〕99号 |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 |
元∕人 |
15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有效签注 |
元∕人 |
30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往来港澳通行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证 |
元∕人 |
80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签注 |
元∕项 |
15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多次签注 |
元∕项 |
80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 |
元∕证 |
200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 |
元∕证 |
40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外国人签证 |
元∕次 |
分别按对等非对等国家收取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费) |
元∕人 |
1500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元∕证 |
300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