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受援门槛,扩大受援范围,让更多弱势群体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我市逐步将涉及劳动保护、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均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问题。
《实施意见》还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将继续搭建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目前,我市初步建立了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8个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基础,70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触角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方便经济困难群众就近、快捷获得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