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放射诊疗许可(变更)
二、法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附件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三、申请条件:
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四、申报材料:
(一)、共同材料:
1、四川省放射诊疗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技术职称证明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放射诊疗用房未进行改建、扩建,只是设备变更(如机型改变、普通X放射线机、CR、DR等)提交以下材料:
1、共同材料;
2、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由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支队提供);
3、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
4、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如没有,按程序补办);
(三)、普放变更为CT等大型医疗设备,应按程序申请预防性卫生审查:
1、共同材料;
2、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原件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表)原件;
(五)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地址(限原址门牌号变化):
1、变更单位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验原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免文件复印件
3、变更单位地址(限原址门牌号变化):单位申请报告原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所交资料均要求使用A4纸(图纸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首席代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样品采封样,样品由申请单位送相关检验机构检测;
(三)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同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电话: (0835)2227145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支队电话: (0835)2361927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35)2228282
九、办理地点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
十、办理时间
早上9:00-12:00 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