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下述继承人名下。联系电话:0835-2229805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序号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证、房屋所有权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登记权利人 |
不动产权坐落 |
1 |
雅房权证市字第0024160号、雅市国用(2002)字第1516-05号 |
赵存厚 |
刘超伦 |
房屋 |
刘超伦 |
市羌江南路106号附5号 |
2 |
雅房权证市字第0030609号;雅市国用(2002)字第1782-044号 |
张培光 |
张安县 |
房屋 |
张安县 |
市沙溪路10号附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