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月8日经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
为加强《条例》宣传普及,推进新村聚居点建设,雅安市司法于4月下旬印发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近日,市司法局组织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4.20”地震灾后重建聚居点天全县多功乡南天新村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活动采取现场法律咨询、入户面对面宣传、解读等方式,向聚居点群众宣传《条例》关于自主管理委员会组成规定和工作职责,自主管理委员会与村支两委的关系和房屋管理、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此次活动共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20余人次。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增强聚居点群众民主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有序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