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公示公开。实行扶贫资金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常态化将6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公示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村公示栏等平台,设立监督举报信箱、电话等专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到位财政扶贫资金1279万元。
二是突出资金效益。在征得贫困户、村集体同意基础上,通过入股分红、捆绑发展等方式,将产业扶持基金投资国资公司和专合社,每年按照一定利率进行保底分红,解决贫困村集体经济空白和贫困户持续增收难题。目前,基金使用633.03万元,使用率达99.6%,年收益率达8%。
三是突出督促检查。由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组成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组,采取凭证审查、群众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重点检查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扶贫项目资金,对该用未用、效益低下的资金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一律严查快处、责任倒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