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现征收雅安市名山区前进乡清河村1、8组,六坪村7组,苏山村4组集体土地,作为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名山区2016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914号,批准时间:2016年12月21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
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雅安市名山区前进乡清河村1、8组,六坪村7组,苏山村4组集体土地约575.43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搬迁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名山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雅安市名山区前进乡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