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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推行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方案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4-24 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全省经济工作要点》(川委办〔2017〕1号)、《2017年四川省“项目年”工作方案》(川委厅〔2017〕1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雅办函〔2017〕3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我市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积极创新政务服务,建立完善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协办工作机制,主动服务、精简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限,优化提升我市投资发展软环境,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高效。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二)自愿委托。规定范围内的投资主体可自由选择全程代办、部分委托代办或自行办理。

(三)全程服务。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无偿代办。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投资主体缴纳的费用外,代办服务全部免费。

三、代办范围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代办项目。

四、代办内容

(一)代办市本级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企业准入审批及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

(二)协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

(三)协办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

(四)协办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

(五)项目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合法的服务需求。

五、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代办机构。设立重点投资项目代办中心,由市政管办组建和管理。

(二)代办队伍。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组建以代办中心工作人员为代办员、各审批部门窗口首席代表(公共服务单位由相关部门业务经理担任)为专办员的代办队伍。

(三)工作职责。

1.代办中心职责。负责代办纳入代办范围的投资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负责对纳入代办范围的重点投资项目开展联合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联合办理进程;掌握市本级项目代办工作进度;项目单位提出的其它合理合法的服务需求。

2.代办员职责。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实际情况,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根据项目性质、特点,结合联合审批,帮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须填报的表单;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相关沟通工作,及时发现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常见问题由市政管办组织协调,重大问题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协调;做好代办过程的记录和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3.专办员职责。负责指导、协助市代办中心完成项目审批的前期介入、咨询辅导和预审查等工作;负责协助代办员解决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完成涉及本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负责协调推进涉及上级对口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六、运行机制

以项目审批为主线,依托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首接代办负责制和“集中受理、联合办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事后评价”的代办运行机制。

(一)集中受理。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中心在大厅设立集中受理窗口,对市本级立项并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根据项目单位委托,与其签订代办委托协议。

(二)联合办理。项目单位按规定提供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要件,代办中心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依托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启动联合办理机制,将相关资料送达各节点审批部门窗口,相关审批窗口按计划联合办理相应的服务事项,负责开展本部门审批业务代办。

(三)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受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须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关审批。

(四)统一送达。审批结果统一报送代办中心,由代办员统一将批文、证件及有关资料送达项目单位,填写代办情况工作纪实,并做好备案工作。

(五)事后评价。代办工作结束后,代办中心组织项目单位填写代办评价表,对代办情况及窗口单位审批服务情况作出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报送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工作领导小组,代办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雅安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市级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代办工作的相关政策规范等。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管办,日常工作由市代办中心负责。

(二)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两集中、两到位”,确保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形成完整的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体系。建立市本级重点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善与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机制,为投资项目办理提供“一条龙”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代办工作作为行政效能考核内容,纳入市政府对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市效能办要加强对代办服务的效能监察,对未按有关规定办事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查处行政监察对象在代办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构成违纪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政纪处分。

附件:雅安市重点投资项目代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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