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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市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7-04-20 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新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

      发文日期

1

川国税函〔2013〕22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省有限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12/17

2

川国税函〔2014〕6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建设事业费的通知

2014/1/13

3

川国税发〔2014〕8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管理事项清单(首批)》的通知

2014/1/17

关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发布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以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在此基础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持续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因此,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在集中清理基础上,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并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于在文件清理后续工作中发现的需进一步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公告形式统一公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

三、主要内容本公告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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