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全因保管不善,将雨城区南一路7号2幢2单元5楼2号土地证(证号:雅国用(97)字第30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德全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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