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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医改办转发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改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7-04-19 1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医改办:

现将《四川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改宣传工作的通知》(川医改办函〔2017〕6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各县(区)要确定一名医改宣传联络员,并填报医改宣传联络员登记表,负责医改宣传日常工作。医改宣传联络员登记表请于3月25日前报市医改办。

 二是各县(区)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县(区)本季度医改宣传工作情况和下一季度宣传计划报送至市医改办。

 三是各县(区)开展医改宣传工作情况列入全市医改季通报和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联系人:雅安市医改办    胥航

附件:1.《四川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医改办关 于进一步加强医改宣传工作的通知》(川医改办函〔2017〕6号)

2.医改宣传联络员登记表

3.医改宣传工作季度表

雅安市医改办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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