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针对我市部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不在岗、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4月12日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楼会议室集体约谈了1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
约谈要求被约谈企业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4月底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开展跟踪检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稽查支队、雨城区局、名山区局相关人员参加了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