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模银因保管不善,将雨城区绿洲路138号1栋2单元15层56号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11】字第33369号),房产证(雅房权证监证字第00847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模银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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