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县司法局、新棉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祝某、李某进行了一次严肃的训诫谈话并全县通报。祝某因吸食毒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县局决定调整祝某的监管类别,由普管调整为严管。李某因未按规定参加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县局决定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县局矫正股工作人员对两名服刑人员提出具体要求:1、认清自己的罪犯身份,摆正位置,珍惜党和政府给予的改造机会,引以为戒,彻底改过自新;2、在服刑期间严格约束自己,坚决克服各类恶习,彻底从思想上、心理上得到根本转变;3、服从司法所的管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制度,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4、时刻遵纪守法,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劳动技能,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早日走上自新之路。社区服刑人员表示一定认真悔改、痛改前非,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司法所管理,争取早日解矫。
通过训诫谈话,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起到威慑、警醒作用,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社区服刑人员,确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