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市河长制工作推进会精神,落实“任务不减,时间提前”新要求,市总河长办公室组成四个专项督查组,于2017年3月23~24日对全市6县2区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
河长制专项督查组采取听取县(区)党委政府汇报、查阅资料、交流座谈等方式对各县(区)在河长制领导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各级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河长制办公室人员及经费落实情况、本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情况、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督查。通过督查,各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全市总体进度良好,但也存在河长制工作力量不足,县、乡、村河长制工作推进不平衡等问题。针对具体问题,各督查组通过“一县一单”方式反馈各县(区)党委政府,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各县(区)要把河长制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打消等、靠、要的思想,增强工作主动性、创新性、前瞻性;二是要建章立制。要确保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编制、人员、经费的落实,满足全面提速推进河长制的新要求;三是要加快进度。加快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全面出台、河湖分级名录的制定和乡、村两级河长制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河长制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