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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出台《雅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3-09 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四届雅安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理通过了《雅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制定出台《雅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1号、川办发〔2016〕63号和雅办发〔2016〕45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有效预防和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保障。按该办法收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在紧急情况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资金。

该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实行差异化管理。本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对建筑业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坚持激励约束相结合,根据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对缴纳比例实行差异化可浮动管理,对一定年度内没有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按规定分年度递减缴纳保证金的比例;对于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顶格缴存比例到5%,已经享受减免的须按要求全额补足应缴纳保证金的差额,以此激励和约束建筑业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是减轻企业负担。办法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可采取工程担保保函缴纳应缴纳的部分保证金,缴纳标准最高值维持了2012年暂行办法规定的工程合同价的5%,本着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没有提高。三是注重企业诚信建设。办法规定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又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失信行为的建筑业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为期2年的重点监控,重点监控期内不能享受保证金减免政策。

该办法还对保证金的缴纳、动用、补足、退还、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尤其是其中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将进一步减轻诚信企业的资金压力,加大对不良企业的约束,以此激励和约束建筑业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从源头上预防和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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