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七医院组织对申请病、伤残鉴定的63名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检查,其中因工伤残鉴定50人,职业病鉴定3人,因病、非因工鉴定10名,并现场开展劳动能力鉴定评审。
为切实维护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病残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2号)文件精神,在此次鉴定中,首次对8名申领病残津贴人员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