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成芳因保管不善,将雨城区沿江西路3号1栋1层1号房屋的房产证(证号:监证0092555号)、土地证(证号:雅市国用(2013)第393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芦成芳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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