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管好、用好、盘活好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国有资产,市国资委制定并出台了《雅安市灾后恢复重建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雅府发〔2016〕5号),并明确国有企业作为业主承担的灾后重建项目形成的资产确权为该企业所有,委托代建的项目形成的资产确权为委托方所有。按照雅府发〔2016〕5号文件规定,很大一部分灾后恢复重建形成的国有资产,可以直接或间接注入企业成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截至2016年9月底,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较2012年底未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时增长了145%,待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结(决)算完成并登记确权后,全市国有企业资产还将进一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