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使本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更好地为供销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由办公室和主管统计工作业务科室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
第三条 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确保及时更新。
第四条 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条 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网络上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禁止上外网,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储存、处理涉密信息。
第七条 做好统计数据定期备份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延续性和联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