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单位内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以本单位名义立项的统计调查项目均属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 统计调查项目立项原则:所立项目均以总社《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为准。各种报表格式以总社直报平台的报表为准。
第四条 所使用的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求选择最适当的调查方法,以获得最大的调查效益。
第五条 统计调查人员必须依法使用调查资料,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