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财务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合理调度资金,保证市供销社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遵照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做好市供销社的经费管理和收支工作。
二、财会审计科要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的报销制度和开支标准,各种原始数据要合法有效,凡不符合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三、机关内部报帐实行一人一报,一事一报,不代报。
四、财务人员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单位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每季度向市供销社主任报送经费开支情况。
五、现金管理制度:
1、财会审计科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当日交存银行。
2、出纳员不得坐支现金收入;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现金的支付,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出纳员到银行提存现金数额较大时,应由两人以上前往,以保证安全。
4、出差人员经批准借支差旅费,需在回单位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凡超过规定时间,几经催促仍不报账的,将在其工资中扣除。
5、出纳员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所有开支须事先报告,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科室严禁私设小金库。
六、银行存款和支票的管理制度:
1、财会审计科要加强支票的保管,未用支票与财务专用章要异地存放,作废支票一定要加盖作废章。
2、领用支票要按规定程序填写领用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出纳人员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随时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开具空头支票。
4、需要汇款的单位均须填写付款通知单,并注明收款单位,开户名称、账号、汇款事由、汇款金额、经手人等,经领导审批后财会办理。
5、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勾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更正。
6、每月月末,要清理未达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七、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为了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有关要求,财会部门统一负责市社的发票和财政收据的管理工作,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申请购买发票和收据。
2、发票和收据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发票的使用只限于本市、不得跨区域使用携带。
3、发票和收据不得向外任何单位转借、转让或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4、开具发票或收据时应按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有效。
5、开具后的发票按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毁损,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6、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会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印章。
7、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八、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1、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取得、报废、出售、毁损等业务。
2、对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保养进行有效管理,凡是需维修的固定资产要由资产管理科提出维修预算申请表和决算表报经领导审批财会方能付款支付。
3、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科应当查明原因,写书面报告经行政会议或领导审批后财会方能进行账务处理。
4、对固定资产的租赁收入,财会要按照租赁合同足额收取入账。
九、关于各项付款业务的审批程序:
严格办理付款业务的审批及报销手续,各科室需购买的物品及开支要事先报告领导经研究同意后方能开支,且要取得合法的票据由经办人填制单据审核报销单,科室负责人、领导审批后财会方能付款。
十、做好财务审计监督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规范执行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