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职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凡涉及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档案等须由专人保管,不得带出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带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但应注意保密、妥善保管。
三、凡涉及有关保密的内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涉密内容不得打听、传播。
四、凡涉及有关保密的文件、资料等,不得用平信邮寄或委托外人代交;不准携带保密材料游览、探亲访友。
五、凡记有保密内容的工作笔记,不得让外人翻阅,不得遗失,用完后交专人统一保存或者自行妥善保存、销毁。
六、办公用过的稿纸、材料不得随垃圾倒出室外,要统一销毁。
七、出售废旧报刊、书籍时,要注意清理,避免夹带保密范围的资料、文件等。
八、有外人进入办公室时,要注意收捡桌上的文件、档案,离开办公室时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
九、科室之间互相移送保密文件及材料等时,要有移送登记和收件人签名;
十、故意泄露或因工作失误泄露秘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