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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供销社“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6-12-29 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

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即:三重一大),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一)重大事项,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上级供销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举措、工作计划、任务、规划,及干部职工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推荐、调整、任免奖惩、对党员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三)重要项目安排,指涉及本单位职权范围的项目安排,资产租赁、资产或资金投资,办公场所的装修、改造、固定资产购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指专项经费及单位开支上万元以上的经费。

二、严格议事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根据议事规定和工作分工提出,主任确定。

(二)议题讨论及表决。研究讨论议题时,应当逐项讨论,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意见,对少数人的意见也应认真考虑。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应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三)决策实施及督办。会议作出决定后,按照分工,明确实施的科室和负责人,对集体讨论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执行。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进行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落实。

(四)会议记录。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记录要完整确切地反映领导班子每名成员的发言情况,如实记录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整个过程。

三、对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一)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于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责任,给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三)对于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的或未向组织提供真实情况而导致决策失误的,应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的,应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五)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继续执行将会造成损失,未及时报告或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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