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要求,根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汉源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实际,并在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大力配合下,重建了清溪、富泉等6家基层供销社,组建了汉源县黎州源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全部已在工商局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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