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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供销社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考核测评办法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6-12-29 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供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考核测评供销社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单位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供销社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测评范围

市社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各科室干部。

三、考核测评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考核测评市社党委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纳入年度重要工作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情况。

2、单位落实反腐倡廉责任的情况。

3、单位党委书记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的情况。

4、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5、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1、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情况。

2.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力情况。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行使情况。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

5.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情况。

6.加大惩治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三)采取措施情况

1.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建设情况。

2.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运行情况和纪检执行监督情况。

3.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创新情况。

(四)取得实效情况

1.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满意度。

2.机关干部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成就的认可度。

四、考核测评办法

考核测评,包括日常检查、个人自查、年度考核和问卷调查。考核测评以日常检查、个人自查为基础,以年度考核为重点,以问卷调查为印证。考核测评采取以下方法:

(一)日常检查。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日常检查和抽查。日常检查采取听取有关情况、收集有关材料和随机询问约谈等方式进行。

(二)个人自查。单位每位职工要在每年年底前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廉政建设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工作报告。

(三)年度考核。每年年底要召开全体职工述职述廉大会。每位职工要进行口头述职述廉,同时并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结合述职述廉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四)问卷调查。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干部反腐倡廉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机关一般干部和机关服务对象的部分抽样代表。

(五)考核结果确定

1.对领导班子的考核测评,满分为100分:(1)日常检查结果占20%;(2)年度考核结果占50%;(4)问卷调查结果占30%。

2.对班子成员个人的考核测评,满分为100分:(1)日常检查结果占20%;(2)个人自查结果占20%;(3)年度考核结果占40%;(4)问卷调查结果占20%。

3.对单位职工个人的考核测评,满分为100分:(1)日常检查结果占20%;(2)个人自查结果占20%;(3)年度考核结果占50%;(4)问卷调查结果占10%。

五、结果运用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测评低于80分的,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班子成员考核测评中低于80分的,要在职工大会上进行口头和书面剖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的改进、努力方向。

(三)单位职工个人考核测评中低于80分的,要进行书面剖析原因,并提出以后的整改措施,同时对其进行工作调整,如是机关中层干部的要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四)建立检查考核结果公开制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通报。

六、组织领导

考核测评工作在市供销社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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