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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供销社信访工作制度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6-12-29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了进一步加强供销社与信访人的联系沟通,深化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从源头上减少和处理群众上访,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制定本信访工作制度。

一、办理信访事项人员的行为规范

市社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市社建立信访领导小组,成立信访机构,明确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信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群工局、书记(市长)信箱等和上级供销社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市社各科室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社党委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建立文明接待制度

文明接待工作要做到耐心、细致、周到、热情,做到四个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事有回声。做到以下五个要求:

(1)供销社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热情接待。对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要求,不论是否合理,能否解决,都要以满腔热情的态度进行交谈;

(3)认真听记。通过听问的方式,把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搞清楚,并记录下来。不论是个体访还是集体访,是初访还是重访,都要认真地把所反映的问题记在“来访登记表”上。对于重访,要注明日期,如有新的问题和要求则应补记;

(4)恰当处理。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出符合党的政策处理,满足来访人的正当要求。对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来访人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5)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信访人来访,可能存在实际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因此,主要从说服教育疏导解决思想问题入手,符合政策地解决他们可能存在的实际问题。

四、督办制度

为了督促市社机关干部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效率,市社对下列六种情况进行督办: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五、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干部,市社党委将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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