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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供销社民主生活会制度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6-12-29 09: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市供销社党委负责召集党委成员及党员的民主生活会,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时间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负责人主持。

二、在职和退休党支部负责召集本支部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主题,要提前通知应参会人员做好准备。并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以便上级党组织安排与会人员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四、民主生活会除按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专题及要求外,应就执行党的决议、班子建设、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思想作风等情况进行检查,汇报思想,交换意见,谈心通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民主生活会前,主要领导干部应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按民主生活会议题准备发言提纲;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反馈给有关人员或在会上进行通报。

六、所有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要向党支部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七、党内监督制度。在上级组织的领导下,支部要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一个党员在执行党员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有效监督。主要监督:每半年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及时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本单位的干部使用、奖惩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向行政负责人反映,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要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党员监督。

八、民主评议党员。根据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意见》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在“七一”前或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干部考核同时进行。评议前,党支部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队伍的主要问题,实事求是地开展民主评议,每个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条件进行个人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支部在评议基础上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

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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