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韵承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或者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日常检查中,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各县区设有的部分乡镇末端网点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办理分支机构名录)。请你公司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对本公司在各乡镇设立的网点进行自查,并于2017年2月15日前,按《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备案或为其办理《快递经营许可分支机构名录》。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雅安市邮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