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昌快递有限公司:
《邮政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目前,你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见附件)尚未到我局办理备案手续。现责令你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前,到我局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我局将依照《邮政法》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雅安市邮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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