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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地托管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试行)(来源:四川合作经济网)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6-12-28 09: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大力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和管理,更好服务现代农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为农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 

二、为农服务中心 

(一)定义 

以供销合作社为投资运营主体,以供销社有控制力的农资公司、农业服务公司或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在乡镇联合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入股参与建设运营,并完成相关注册登记的公司制经济组织(独立法人),或半独立核算单位,是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规模化、系列化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 

(二)原则 

1.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坚持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不变,坚持农民受益主体不变; 

2.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坚持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多方共赢的原则; 

3.坚持科技服务、收储加工、统防统治、仓储配送、信息服务、农资供应、良种繁育、人才技能培训等一体化同步推进的原则; 

4.坚持供销社主导,整合服务资源,多方参与、共同发展的原则; 

5.坚持模式多样化、突出重点、梯次推进、预留添加服务接口的原则。 

规划及建设贯彻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公益为重、服务为本的原则,把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既要构建科学的盈利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又要体现公益性特点,把为农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成为落实国家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 

(三)目标 

紧紧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化肥利用率和科学、合理病虫害防治,整合各种相关资源,积极开展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民科技素质和合作水平提升,促进农业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助力我省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四)基本要求 

1.具备法人资格或半独立核算单位; 

2.具备服务的农业机械,如拖拉机、播种机、节水喷灌设施、联合收割机、测土配肥设备、粮食烘干设备、农药喷洒设备等,质量应符合相关行业及其他标准要求; 

3.具备相应的经营和工作场所及必要的设备设施,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需要; 

4.在明显位置设置土地托管及相关工作流程图。 

5.中心规范悬挂和使用省供销社发布的为农服务中心标牌模板,标牌有“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材质经久耐用。  

三、场地场所 

(一)场地及主要建筑必须统一规范使用标识标牌; 

(二)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三)地面硬化,室内通风、明亮、环境整洁; 

(四)需单独规范划分托管综合服务接待区,农资、农药展示区,农机、农具集中放置区,工作管理人员办公区四大基本区域,其他功能区域可以根据各地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内容的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单独划分或合并设置。 

四、设备设施 

(一)在土地托管集中地建立智能配肥站; 

(二)配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藏设施,采后收储加工设备,烘干设施,集中展示厅及辅助配套基础设施等; 

(三)配备种子种苗培育设施,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节水灌溉设施,质量检测及信息化管理设施等; 

(四)醒目处悬挂各项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 

(五)醒目处公示公开各项农业社会化服务收费标准。 

五、规章制度、档案 

(一)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流程及要求,包括:土地托管管理制度、农业机械管理制度、农资服务管理制度、粮食收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所有制度应清楚明了,全部上墙。 

(二)档案 

建立健全土地托管全过程档案,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土地托管协议; 

2.农业机械档案(包括购买时间、作业量、维护保养情况等); 

3.服务档案(包括服务项目、时间、费用等); 

4.田间管理档案(包括种子选择、种植操作、化肥农药使用等); 

5.土地托管委托方投诉及处理档案; 

6.土地托管委托方资料档案(土地基本情况等); 

7.其他档案。 

所有档案应规范管理,可随时查阅。 

六、人员 

(一)接待人员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务主动热情; 

3.熟悉业务工作流程和内容。 

(二)技术操作人员 

1.掌握农业生产基本知识;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持证上岗; 

4.定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七、经营服务 

(一)服务流程 

1.接待服务 

中心接待人员应向土地托管委托方详细讲解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和托管手续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资料。 

2.土地考察 

托管双方有托管意向后,中心对托管土地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土地情况材料备案。 

3.合同签订 

托管双方应本着“托管自愿、有偿服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签订包括耕种、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收储、销售等过程的土地托管服务协议。 

(二)服务内容 

1.智能配肥。配备测土配方设备和智能配肥机,为辐射区域开展测土服务和智能配肥服务,提高化肥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使用效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农机服务。购置大型先进农业机械,整合社会农机,形成规模化服务能力,开展统一耕种、统一收获等服务。同时开展农机展示、销售、存放、维修等业务。 

3.农资直供。发挥供销社农资经营优势,开展联合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施业务,把质优价廉的农资送到农民身边。 

4.烘干仓储(或冷藏加工)。配置粮食烘干设施,开展小麦、玉米等烘干服务,实现增产提质增效;发挥供销社农产品经营优势,配置农产品加工冷藏设施,搞好产销对接,拉伸服务链条。 

5.统防统治。购置自走式喷药机械和飞防设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积极参与区域性小麦“一喷三防”、玉米“一防双减”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6.农民培训。面向农民合作社社员、种粮大户、农机手等开展新型农民合作知识和生产经营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步伐,提高为农服务队伍的服务技能,打造职业农民队伍。 

7.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服务平台,联合农口部门、乡镇政府和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开展科普宣传、产品购销、土地流转、合作金融、社会保障、文体娱乐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8.预留扩充职能接口。为逐步整合、扩充服务功能预留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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