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四川品骏速递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因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被处以处罚款叁仟元(3000.00元)上缴国库。

来源:市邮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2-27 17: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6年12月20日,雅安市邮政管理局就四川品骏速递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四川品骏速递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发平
        住所:雅安市雨城区对岩镇龙岗村2组25号

二、案由

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主要事实

经查,2016年12月5日前,你公司设在雅安的处理场所未安装X光安检机,也没有与其他安装有X光安检机的快递公司签订“过X光机安检协议”,且在雅安所收的所有快件均未过X光机安检就运出雅安,你公司设在雅安的处理场所的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0139-2015)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已在2016年8月3日向你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雅邮改字〔2016〕40号),要求你公司在2016年8月5日前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但是截止到调查之日,你公司仍未整改。

四、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较轻、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情况,依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责令你公司在15天内将X光安检机安装到位或与有X光安检机的企业签订“过X光机安检协议”,确保所有运出雅安的快件“100%过机安检”;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00元)上缴国库。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在15天内将X光安检机安装到位或与有X光安检机的企业签订“过X光机安检协议”,确保所有运出雅安的快件“100%过机安检”。

公开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