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车辆管理,保证工作用车,保障车辆安全。同时,根据雅安市公车改革方案,及时完善车辆管理工作制度。
园区驾驶员必须在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规的前提下,车辆按照四个严禁管理:一严禁公车私用;二严禁酒后驾车、无照开车;三严禁擅自借车给他人使用;四严禁开带病车或故障车上路。
一、对驾驶人员管理
(一)驾驶员对机动车辆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清洁工作,使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禁故障车辆上路。驾驶员应保证随派随出,行车安全。
(二)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行车中随车带好车辆的一切证件,下车后随身保管好车辆的一切证照。不准出私车或把车借给他人驾驶,违反规定造成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三)车辆规定的日常保养由办公室登记、决定。车辆维修应事先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按经费开支权限向领导报批,获准后到指定地维修,并在维修单上签字回复,否则修理费用不予报销。外出行驶时发生故障,需就地维修的,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或坐车人员签字证明后,审核报销。对车辆易损件、关键部位应经常检查,保证车辆随时使用。
(四)驾驶员应会同办公室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险、审验、证件审核、养路费购买等工作。
二、油料管理
车辆用油,驾驶员应建立加油登记记录,统一使用加油卡,特殊情况凭油票报销。
三、车辆使用管理
(一)各科室用车须先报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车辆。
(二)到成都和雅安市以外的地方,应提前告诉办公室登记,根据先后和轻重缓急确定。
(三)本单位职工因病急诊,以及见义勇为、救死扶伤、驾驶员可自行出车,事后应及时报告车管领导,并作好登记。
(四)上级需调用、借用本单位车辆及向外单位借车或借车给外单位须经园区领导批准,并在办公室登记。
(五)车辆上高速公路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故障车不准上路行驶。高速公路行车车速应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速内。
(六)车辆是用于安全、快捷的完成园区工作的交通工具,车辆一旦派出,驾驶员需按要求执行工作任务,不得擅自搭乘家属或亲朋好友。
(七)车辆维修驾驶员应事先报告,由园区管委会负责人批准后维修;对车辆易损件、关键部位应经常检查,保证车辆安全使用,并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八)办公室建立登记制度,分车设簿登记车辆油耗、行程、维修、换件情况。
(九)车辆一律存放在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外出车辆需在外过夜的,须停放在正规收费停车场所或安全的停车场、车库。
(十)节假日实行车辆归库,钥匙交办公室管理。
四、惩罚
有违反行车安全、道路交通规则、车辆管理制度行为的,如造成车辆损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损失金额(保险公司赔付后余额)予以经济惩处。因违反交通管理规则处以的罚款和扣分的一律由驾驶人员承担。
(2016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