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以及办公资产的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一、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凡符合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的办公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二)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日常零星办公用品,由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报请委专职副主任审核后,交由采购人员分轻重缓急安排采购。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入库与保管
(一)购进的办公用品,由保管员根据发票所列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进行验收、签字、登记、入库。
(二)采购人员对采购的办公用品要严格管理,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分类建账,收付准确。做到账单相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采购人员要确保采购的办公用品的质量、安全和完整。
三、日常办公用品的领用
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发放,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科室按照工作实际需要到办公室领取。
四、办公资产的管理
(一)本委公共财产进入固定资产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妥善使用和保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无故损坏或丢失的,由领用人按折旧或原价赔偿。由于工作变动、调离、退休的,必须完成公共财产的移交,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爱护公物,不得化公为私、私自调换。办公设备不得擅自外借。
(三)严格公共财物的报废和毁损。价值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时,科室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交委专职副主任审核后移交办公室报废处理。
(四)妥善保管和维护电脑、打印机等重要设备。
每周定时杀毒,采取必要的避雷措施。因操作失误损坏设备的,各科室自行负责。
电脑、打印机等重要设备应尽力维修使用。无法维修和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报请委领导同意按采购程序添置,实施以旧换新。
(五)年底,由职工个人填报固定资产登记表。主要填报自己保管的电脑(台式和笔记本)、相机、移动硬盘、录音笔、打印机、传真机等贵重办公用品,并将填报的固定资产登记表上交办公室审核,最后由财务归档。
(六)因工作变动要移交贵重办公用品时,由移交人根据已经归档管理的登记册逐一清点并移交办公室,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七)因工作需要领用贵重办公用品时,由办公室根据已经归档管理的登记册逐一清点并移交,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八)启用空调时必须关窗、关门,人走断电。
(2016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