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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财务制度

来源:市农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6-12-22 09: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未经委专职副主任同意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二、单位订阅报刊、业务书籍以及购置办公用品须经专职副主任审批,统一由办公室办理。

三、职工个人不能在财务室借款。因公借款需经专职副主任审签,并在公务活动完成后及时结算。

四、出差人员必须凭合法有效单据、会议通知等填报相关报销单。出差及其支出审核报批流程:1.报领人规范填报的单据由财务室统一接收。2.每月下旬,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雅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雅财行[2014]30号)的规定,由财务室对所有申报票据进行审计。3.审计不合规的,退回重办;合格的,送委专职副主任终审签字后,财务室执行报账。

五、加班误餐费:参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每月25日左右为各项经费开支审核、签字、报销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开支的,在手续合规的前提下,可随时办理。

(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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